一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
1、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
(1)同一年度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,起付线减半
(2)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儿童住院的,起付线减半
2、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
2000元< 医疗费用≤7000元 报销50%
医疗费用>7000元 报销68%
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
3、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者,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%
4、部分地区实行特殊的起付线、报销比例,以当地政策为准
5、意外伤害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审核鉴定,报销程序按患者相应县区政策执行
二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
1、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及封顶线
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.5万元
报销比例:
1.5万元 - 5万元(含5万元) 报销50%
5万元 - 10万元(含10万元) 报销60%
10万元以上 报销70%
★ 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,享受大病保险特殊报销政策:
起付线为0.75万元
报销比例:
0.75万元 - 5万元(含5万元) 报销80%
5万元 - 10万元(含10万元) 报销85%
10万元以上 报销95%
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
2、保险年度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
三、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
1、保障对象
(1)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
(2)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
(3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
2、起付线及报销比例
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
报销比例:
3000元 - 5000元(含5000元) 报销30%
5000元 - 1万元(含1万元) 报销40%
1万元 - 1.5万元(含1.5万元) 报销50%
1.5万元 - 5万元(含5万元) 报销80%
5万元以上部分按90%给予报销,不设封顶线
3、保险年度
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